近年来,博乐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博乐的大事要事来抓,不断完善救助政策,提高补助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
一、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一是截至2024年10月底,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86.22万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70户5731人3043.1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082户1620人1059.4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688户4111人1983.74万元;特困供养150人182.37万元;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人34.93万元;临时救助20.64万元,惠及101人次;流浪乞讨救助8人5.10万元。二是截至2024年10月底,累计发放安心助养补贴资金156人70.40万元;残疾两项补贴资金发放2132人326.59万元。
二、严格落实资金发放时限。按照新民传〔2024〕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市民政局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按月进行发放,每月按时完成各类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保持一致,通过制作资金发放汇总表,上报党组议题,每月10号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发放纸质版材料,及时对接财政局、农商银行按时发放各类补助资金,每月各项补助资金均能够在15号之前完成发放。在资金发放过程中,紧盯“一卡通”发放进度,对因保障对象换卡、注销银行账号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及时对接变更信息,进行二次发放,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年度组织民政业务培训5场,参训人员262人次。成立了市、乡、村三级宣传队伍,分别于2月、5月、7月、11月在全市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600余份,累计入户困难群体700余户。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政策提标工作要求,按照提标幅度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完成提标及补发工作。二是为切实保障各族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10月在全市开展了冬季困难群众摸排工作,合并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既有享受农村低保又有享受城市低保情况、已在其他县市和其他部门享受取暖补贴的家庭后,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取暖救助发放工作。
审核人:巴衣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