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达勒特镇达勒特牧村一眼机电井的
批复
达勒特镇人民政府:
我局受理《关于更新达勒特镇达勒特牧村一眼机电井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0号)的要求,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同意你单位更新一眼井(东经E82°18′54.93″,北纬N44°52′55.75″),取用水总水量10.8万立方米。
二、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三、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要求和自治州下达给博乐市的地下水资源控制指标,加强取用水管理,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实施高效节水。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地下水,不得改变取水用途,不得扩大用水规模,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取水,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转让水资源使用权。
四、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安装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五、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复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博乐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4日
审核人;庞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