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响应群众整治交通秩序的实际出行需求。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多方面多举措强化监督管理,集中警力大力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平稳向好。

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针对不同电动车使用群体,依托“两微一抖”新媒体力量,发布《博乐市关于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并制作电动车上牌规定、电动车违法危害等视频在各类平台发布,围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头盔就是护头盾”的安全意识,依托交通安全“七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进重点人群精准宣传教育。积极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社区等阵地进行集中宣讲,倡导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达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罚教并举,消除管控盲区。狠抓秩序整治,全面净化路面交通环境。结合辖区实际,以早、中、晚高峰为重点时段,在城区北京路、文化路、青得里大街等重点路段,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检查、劝导和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面对面教育引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纠劝导并批评教育,对相应违法行为采集违法信息后进行处罚和曝光。并加大对校园周边电动车接送学生、学生骑乘电动车违法行为治理力度,执勤民警坚持整治与宣防相结合,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广大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聚焦源头,拧紧责任链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电动车销售商进行安全检查,对其所售的电动车质量、标志、合格证及电动车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详细检查。要求经销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详细登记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和相关车辆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销售商宣传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销售商在出售电动车时及时督促群众在购买合格车辆后及时办理上注册登记手续。
审核人: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