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开展2024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校外违规培训行为,现对近期发现的2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敬请广大学生和家长注意防范。
一、违规开展“幼小衔接”培训
接市民举报,博乐市中央广场5号楼二层爱贝儿潜能开发托幼机构存在违规开展“幼小衔接”培训。7月5日,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联合市公安局、文旅局对爱贝儿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当天现场未发现授课情况,但在现场发现大量相同拼音书写本,幼小衔接书籍等,通过调取7月1日-5日监控发现该机构学生存在书写行为,疑似进行“小学化”学科培训。


针对该违规行为,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对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鉴于该机构负责人积极配合取证,认错态度良好,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学龄前儿童开展拼音等“小学化”学科培训,严禁超范围经营,并向机构负责人宣传“双减”政策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严禁违规举办“幼小衔接班”的相关工作要求,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全市通报。

二、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接市民举报,博乐市文香雅居小区6号楼2单元501室违规开展“幼小衔接”培训,7月8日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前往核实情况,该房屋为租住房,其中一间房间发现黑板、粉笔、桌椅及大量写字的书籍和毛笔字草稿,现场发现1名教师及5名学生正在进行书法练习,经核实属于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针对该违规行为,博乐市教育局及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有序疏散学生,并对方某进行了“双减”政策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宣传教育,告知其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发《整改通知书》,鉴于方某积极配合取证,认错态度良好,执法组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理培训设备,于3日内退还所有费用,并进行全市通报。
今后,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成员将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如若再次发现组织学科类培训,情节严重的,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博乐市“双减”工作专班在此提醒:
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主要包括5大类: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今后博乐市“双减”专班将持续加强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查处力度,用好四级包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查+抽查”“回头看”工作,依法精准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严格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同时,呼吁广大学生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如发现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家长参与监督举报。
各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博乐市“双减”专班办公室:
0909-2286674
博乐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909-2275317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09-2277172

审核人:李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