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安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自治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2024年4月起博乐市食安办联合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的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引导养殖农户规范性选择饲料兽药,健全养殖档案。截至目前,出动检查人员29人次,检查养殖场72家次,未发现违规使用违禁兽药。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鼓励规模养殖场积极开展减抗行动,积极引导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截至目前,已对15家养殖场及养殖大户进行了宣传培训。
二是严把产地检疫环节关口。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做到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进行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畜禽标识,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出栏,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动物产品质量安全。1至4月博乐市产地检疫疆内调出动物检疫304268头只羽峰,疆外调出动物检疫1338头只羽峰,办理拉运动物车辆备案证36份。
三是严把畜禽屠宰环节关口。加强屠宰检疫,严格入场查验,卸载车辆消毒等工作,严防未附有效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凭证章出场,实现肉品质量可追溯。1至4月博乐市3家屠宰场屠宰检疫畜禽134748头只羽峰,其中猪12254头、牛8393头、羊13798只、鸡100303头只羽峰。
四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督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自查,要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追溯信息记录等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博乐市对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所经销鲜冻肉类有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督促其做好对鲜冻肉类和肉制品的自查自检工作,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鲜冻肉类及肉制品,要及时采取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共检查集中交易市场3家次,餐饮服务26家次,销售主体10家次,生产企业及小作坊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