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博乐市展销会逐渐增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监管职能,通过强化前期指导、现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措施,积极开展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力保障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展销会举办期间,执法人员重点围绕“入场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齐全、进货查验是否落实、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方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求举办方高度重视展销会食品安全问题,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三无”食品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检查中,针对个别经营摊点不规范现象,执法人员现场督促立即改正,并要求商家在摊位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明码标价、亮证经营、诚信经营。

在此,为进一步规范展销会举办行为,切实保障展销会举办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消费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博乐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展销会作如下温馨提示:
01 展销会举办者义务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包括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02 入场食品经营者义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条件,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储存等设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
03 消费者权益保护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应当仔细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密封完好、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索要购物凭证,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