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博乐市林业生态安全和林业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24年4月2日,博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对辖区内从事选育、生产、加工和经营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备案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检疫监管。

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各有关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到了植物检疫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截至目前,博乐市共完善检疫登记证信息和年审核16家,新增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2家。

下一步将继续高度重视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对辖区内从事选育、生产、加工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备案,并根据其登记信息按规定进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和检疫监管。
审核人:邱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