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顺利施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养。1月31日,博乐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会议指出,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违反了规定怎么办等内容,使行政执法监督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二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规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三是在健全机制方面,明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四是在创新方式方面,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还将通过抽查、暗访、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

会议强调,一是执法人员要对新法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指导要求有深刻领悟。二是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开展培训宣贯。三是结合实际工作加强配套工作机制的有机衔接,促进新法的精准适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审核人: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