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始终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工作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困难群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守住守牢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通过党组会、民政工作例会定期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安排部署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年初,安排专人牵头负责本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完善工作措施,将每项措施压实到人,全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完善监测机制,加强防贫监测。同医保、社保、卫健、公安、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数据信息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兜底保障,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确保“应兜尽兜、不漏一人”。每月25号前定期向市乡村振兴部门推送预警数据,2023年累计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全市农村户籍新增兜底保障信息699人,其中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74人,新增农村户籍残疾两补对象121人,新增农村户籍特困供养对象4人。
三、保持政策稳定,强化兜底保障。将全市脱贫对象中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截止2024年1月份,通过与乡村振兴部门有效衔接,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943户4477人,其中脱贫对象1474户2170人;全市特困供养对象153人,其中脱贫对象25人;全市安心助养156人,其中脱贫对象59人。通过整合各类惠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对象全部纳入兜底保障,有效保障了脱贫对象的基本生活,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行业支撑。
四、提高保障标准,落实“扩围增效”。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文件,我市对城乡低保、安心助养保障标准进行了提标。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616元提高到目前的678元,农村低保标准从5916元每人每年提高到6084元;安心助养标准从40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440元。通过提高惠民政策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审核人:袁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