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审计局在推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整改工作中,统筹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一体推进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制度建设和成果运用,切实把机制建立起来、把责任扛起来、把工作抓起来,合理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管,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需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按照每个阶段的整改要求,完成阶段整改任务;对于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整改,直至达到完成整改标准。截至目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查出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14个。
二是有效发挥监督合力落实整改。出具审计报告后,组织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结果反馈会,通报审计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针对问题的不同性质明确具体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深化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问题清单等,按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结果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
三是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整改实效。问题整改绝不马虎,按照审计报告中查出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对正在整改和未进行整改以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坚决不予销号,做到真实整改。定期将整改推进缓慢的问题通报被审计单位县级分管领导,由县级分管领导亲自研究解决未整改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断推进审计整改质效,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在60日的整改期限内,整改率达到93.33%,有效提高了问题整改实效。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