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财政局不断强化资金保障举措,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做到管理关系不变,投入力度不减,监督力度不松,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积极顺应形势变化,围绕新任务调整优化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支撑。
科学规划补短板。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坚持全市目标任务,“对照标准,缺啥补啥”,聚焦短板、对接问题,靶向精准。按照乡镇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论证--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筛选汇总--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优选项目和安排资金,补齐贫困户脱贫后续“短板”,确保乡村振兴项目精准投放,将有限的资金用在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的“刀刃上”。2023年博乐市到位衔接资金20700万元,共实施项目36个。
重视产业破瓶颈。乡村振兴的首要目标是产业振兴,产业发展是制约乡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瓶颈。博乐市在项目申报方面重视产业发展,结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加大对产业的投入力度。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资金7010万元,产业发展占衔接资金的33.86%。
常态监督抓落实。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序推进,资金使用安全高效,2023年以来,博乐市财政局会同博乐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共对全市五个乡镇(场)检查督导3次,检查项目21个,其中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检查组主要采用核查项目档案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等方式,检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规、资金下达拨付是否有序合规、项目实施管理是否到位。及时指出各乡镇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建章立制促规范。为规范乡村振兴项目的申报、审批、勘察、设计、公示公告、招投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程序,博乐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全力保障和全面完成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博乐市建立项目资金周通报、月调度制度,把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并按照自治区支出序时进度要求,加快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资金的支出进度。
审核人:徐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