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具体项目
博乐市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
二、拟定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核定哈拉吐鲁克供水工程成本价格(试行)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20〕2号),核定原水费0.65元/m³(不含税),(含增值税0.69元/m³),增加了供水成本。
2.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明确提出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
(二)调价理由
1、现行水价偏低
(1)2019-2021年自来水生产经营情况。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生产水总量为1703.02万m³、2020年生产水总量为1722.11万m³、2021年生产水总量为1708.46万m³,三年平均生产水总量为1711.2万m³/年。2019年-2021年三年供水平均总成本为3906.26万元,扣除管网漏损率10%,单位成本平均为2.54元/m³。2019年销售水量为1530.74万m³、实现销售收入2453.14万元;2020年销售水量为1541.45万m³、实现销售收入2475.57万元,2021年销售水量为1600.34万m³,实现销售收入2630.58万元。三年平均销售水总量为1557.51万m³/年,三年平均销售收入2519.76万元/年,销售平均单价为1.62元/m³,三年平均利润每年亏损1386.5万元。
(2)现行成本监审情况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2021年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进行监审,通过监审确认,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年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3230.58万元,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供水量为1540.08万m³,单位供水成本为2.09元/m³,准许收益率是2.09×4.48%=0.094元/m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所得税是收益率0.094元/m³的25%(0.094×25%=0.024元/m³),即所得税是0.024元/m³。综合水价不含增值税总计:2.09+0.094+0.024=2.208元/m³(约等于2.21元/m³),含增值税价为2.28元/m³(2.21×1.03=2.2763元/m³,约等于2.28元/m³)。
2、成本增加
供水成本逐年提高,现行价格不能补偿成本,造成企业亏损,供水系统更新、技改、维护资金缺乏,影响城市安全正常供水。
一是自2018年起,博乐市用水由地下水改为地表水,从原水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或工业用水,要经过必要的处理工艺,投入了更多的生产成本,如药剂、人力、物力等。
二是自2018年南城水厂投入运营,博乐市用水主要采用地表水,由博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给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现行原水费价格为0.69元/m³(含增值税),现行水价中未包含原水费。
三是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用水人口的增加,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水量、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对自来水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和更新。随着供水管网不断延伸、供水覆盖面积不断扩大,供水成本逐年不断增加,现行水价低于供水成本,导致企业连年亏损,严重制约了供水企业的发展。
(三)自来水调价专家论证会情况
2022年6月15日,由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召开自来水调价专家论证会,会上各位专家对博乐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政策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各参会单位人员就博乐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大家认为,对博乐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任务,也是节约资源的迫切需要,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
收费标准相比较(14地州水价情况)
周边部分县市自来水水价对比表元/m³ |
序号 |
城市 名称 |
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殊用水 |
其它(消防、绿化)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 |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 |
调价时间 |
机关 非工业 |
经营性 |
工业锅炉 |
建筑用水 |
1 |
喀什市 |
2.4 |
3.5 |
3.5 |
3.5 |
3.5 |
9 |
1.8 |
|
1.5 |
3.9 |
2022年7月1日 |
2 |
克拉玛依市 |
2.05 |
2.4 |
2.4 |
2.4 |
2.4 |
6 |
2.05 |
|
0.95 |
3 |
2017年1月1日 |
3 |
哈密市 |
1.8 |
1.8 |
5.5 |
5.5 |
5.5 |
18 |
1.32 |
0.12 |
0.95 |
2.87 |
2019年11月1日 |
4 |
昌吉市 |
1.79 |
5.2 |
5.2 |
5.2 |
5.2 |
12 |
1 |
|
|
1.79 |
2018年12月19日 |
5 |
塔城市 |
1.7 |
2.6 |
3.1 |
2.6 |
2.6 |
6 |
0.82 |
0.09 |
0.8 |
2.59 |
2017年1月 |
6 |
乌鲁木齐市 |
1.66 |
2.7 |
4.44 |
2.7 |
4.50 |
16.86 |
1.66 |
0.09 |
0.95 |
2.7 |
2014年 |
7 |
和田市 |
1.6 |
3.15 |
3.15 |
3.15 |
3.15 |
15.45 |
1.62 |
0.05 |
0.65 |
2.3 |
2017年 |
8 |
博乐市 |
1.58 |
2.61 |
2.61 |
2.61 |
2.61 |
9.62 |
1.16 |
0.12 |
1.43 |
3.13 |
2018年1月1日 |
9 |
阿克苏市 |
1.54 |
1.54 |
2.41 |
1.56 |
2.11 |
12.11 |
0.54 |
0.09 |
0.95 |
2.58 |
2016年5月1日 |
10 |
阿图什市 |
1.51 |
1.51 |
2.91 |
2.21 |
2.91 |
5.41 |
1 |
0.09 |
0.85 |
2.45 |
2021年6月1日 |
11 |
库尔勒市 |
1.49 |
2.08 |
2.78 |
2.96 |
2.78 |
7.18 |
0.95 |
0.09 |
|
1.58 |
2019年 |
12 |
伊宁市 |
1.44 |
3 |
3 |
3 |
4.5 |
11 |
1.77 |
0.06 |
|
1.5 |
2015年8月1日 |
13 |
阿勒泰市 |
1.35 |
2.1 |
3.5 |
2.1 |
3.5 |
7.5 |
1.35 |
|
0.8 |
2.15 |
2015年 |
14 |
吐鲁番市 |
1.24 |
1.6 |
2.2 |
1.6 |
2.50 |
10 |
0.6 |
0.06 |
0.8 |
2.1 |
2006年1月1日 |
经与周边城市对接及了解,各地州(地区)首府城市均有调整水价需求,其中多个地州(地区)首府城市正在实施调价程序。与周边城市相比,博乐市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处于中游位置。由于部分城市的供水价格中不包含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因此其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偏低。
四、拟定调整方案
通过对供水成本的测算,依照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原则,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广大用户的承受能力,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此次仅对自来水及水资源费进行调整。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1.58元/立方米,拟调整为2.2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61元/立方米,拟调整为3.33元/立方米;绿化用水1.16元/立方米,拟调整为1.55元/立方米;其他特殊用水9.62元/立方米,拟调整为12.96元/立方米。
(二)水资源费价格调整:
水资源费0.12元/立方米,拟调整为0.06元/立方米。
(三)最终到户水价:
最终到户水价=分类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0.06/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3.7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4.98元/立方米;
绿化用水1.61元/立方米;
其他特殊用水14.61元/立方米。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按平均成本计算自来水销售单价(监审价) 含税价 |
准许收益率= |
权益资本收益率* |
(1—资产负债率)+ |
债务资本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
|
|
|
3.575%【1+(4/100)】 |
(1—64.29%) |
4.90% |
64.29% |
|
|
|
|
0.03718 |
0.357100 |
0.049 |
0.6429 |
|
|
|
|
0.044779078 |
|
|
|
|
|
|
|
|
基准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合计 |
备注 |
|
成本 |
2.09 |
2.09 |
|
|
|
|
|
准许收益率 |
0.0448 |
0.09 |
|
|
|
|
|
所得税 |
0.25 |
0.02 |
|
|
|
|
|
小计(不含税) |
|
2.21 |
|
|
|
|
|
小计(含税) |
|
2.28 |
|
|
|
|
|
|
所占比例 |
|
|
|
|
|
|
居民用水 |
0.380 |
2.24 |
0.06 |
1.43 |
3.73 |
注:微利价 |
0.85 |
非居民用水 |
0.250 |
3.33 |
0.06 |
1.59 |
4.98 |
|
0.83 |
消防绿化用水 |
0.368 |
1.55 |
0.06 |
0 |
1.61 |
|
0.57 |
其他特殊用水 |
0.002 |
12.96 |
0.06 |
1.59 |
14.61 |
|
0.03 |
合计 |
1.00 |
|
|
|
|
|
2.28 |
五、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价格政策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要求。
(二)有利于促进节水机制的形成。供水价格的提高,可以促进全社会不断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一步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的水资源,进一步强化全民的节水和环保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缓解供水企业的经营困难,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供水,拟对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六、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对城镇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
目前博乐市城区居民每人每月平均用水3m³,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73元/m³后,每月水费支出11.19元。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54元,月平均可支配收入3212元,水费支出占每月可支配收入的0.35%,调整后的价格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二)对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分析
2021年博乐市城镇低保的最低发放标准平均约为每人每月580元。按博乐市城区居民每人每月平均用水3m³计算,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73元/m³后,城镇低保人员每月水费支出11.19元,水费支出占每月低保收入的2.5%。调整后的价格不会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三)对工商企业的影响分析
经对博乐市部分餐饮、宾馆、酒店的经营成本进行调查,水价调整后,各企业水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比率在1.0%-3%左右,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太大影响。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分析、评估,博乐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调价频率、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地区的供水价格因素,调价是适当的,调整后的水价处于中等水平,符合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节水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对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刚性约束日益增强,水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位置更加凸显。居民生活用水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推进水价调整,是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8日
审核人:谢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