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博乐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办联合博乐市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集市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期间,我委利用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人员现场解答公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相关法律和知识,增强群众对《条例》的认知,使其清楚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扩大了《条例》内容学习宣传范围,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强了依法经营、安全消费的意识,对今后顺利开展依法管粮工作,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放心消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既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意识,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又提高了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自觉性,规范了粮食流通秩序,达到了预期效果。
今后,我委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保障粮食安全、保障粮食供应的重要任务,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结合夏粮收购、秋粮收购、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条例》线上线下宣传解读,扩大受众面,增强宣传实效,让全社会共同关注粮食安全,做到《条例》主要精神社会关注、民众知晓、粮食生产经营者熟悉、粮食行政管理人员全面掌握,使《条例》广为传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审读人:葛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