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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部门信息>正文

时间:2023-04-06 17:00

作者:谢素丽

来源:博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博乐市儿童福利院一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位

今年以来,博乐市儿童福利院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保障措施,严格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按照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61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150元/月/人,截至3月底,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5190元,惠及9名孤儿,其中3名福利机构供养孤儿,6名社会散居孤儿,一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孤儿入院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做到不错不漏。及时将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超保障对象,及时取消保障待遇。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孤儿走访制度,不定期对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深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掌握孤儿养育以及监护家庭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相关手续,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三是建立孤儿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走访,及时、准确掌握孤儿发展变化情况,按月核实申报孤儿信息,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孤儿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提高孤儿动态管理工作效率。

四是深入基层宣传政策。主动贴近服务对象,对全市孤儿的状况进行拉网式摸排,同时加强与医疗机构联系,组织医护人员定期到儿童福利机构和孤儿家中进行互动交流,对孤儿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体检,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孤儿的良好氛围。

审核人:巴衣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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