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晚20点20分左右,博乐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其在锻炼回家途中,发现一只“鸟”从天空落下挂在树上,无法飞行。
接到报警后,博乐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该“鸟”位置处于树梢高处,无法立刻实施救助,于是联系博州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协助。博州消防救援支队队员赶到后,利用消防车二阶梯将高处的树枝锯断,将缠绕在“鸟”身上的树枝剥离。经现场博乐市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心及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工作人员鉴别确定,该受伤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猎隼”,工作人员遂将其带回并妥善照料。

次日,博乐市林草局联系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猎隼的健康状况进行详细检查,经检查,猎隼无明显伤势,可以放归大自然。2月14日上午13时许,市林草局与博乐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工作人员一同将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猎隼在博乐市万亩生态园放生。


据悉,猎隼体重510~1200克,体长278~779毫米。体大且胸部厚实的浅色隼。颈背偏白,头顶浅褐。头部对比色少,眼下方具不明显黑色线条,眉纹白。
审核人:邱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