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1〕8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州民政局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博乐市民政局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各族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一是主动发现摸排,确保取暖救助精准实施。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今年10月,动员全市各乡镇场街道民政专干、“访恵聚”工作队、基层各支力量,摸底排查取暖困难群众。11月博乐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启动民政领域开展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工作,按照城市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每个采暖期不高于1000元,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按照每个采暖期不超过2吨的标准发放冬季取暖用煤及取暖救助金。截至目前已为461户分散取暖困难群体发放燃煤993.5吨,共计56.88万元;为130户集中供暖的困难群众发放13万元取暖救助金。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博乐市民政局组织各乡镇场(街道)迅速摸排救助辖区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持续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通知》,10月23日启动外来务工人员“爱心礼包”发放工作,截至目前为1333名基本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发放吃、穿、用等保障基本生活物资,共计救助物资达49.51万元,其中根据需求为1247名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价值10.6万元御寒棉衣。
三是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自治州《关于启动2022年10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11月下旬博乐市民政局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紧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元/人,共计发放7120人14.24万元。
审核人:哈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