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乐市审计局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路子、新方法,持续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效上下功夫,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自治区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工作规程》,结合博乐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博乐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工作规范》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推进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产生积极作用。
一是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立足于博乐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分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准备、审计实施、报告形成、结果运用5个阶段,对提出年度审计项目建议名单、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等14个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严格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落实审计组组长、主审、成员的现场质量控制责任,重点从审计通知的送达要求、审计进点会的流程设置、审计公示内容及方式、审计方案编制及审批程序、审计文书的形成等方面,要求审计组做到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应审尽审、审深审透,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揭示问题与推进整改并重,着力解决问题、防患未然,《工作规范》在结果运用阶段明确了结果反馈、整改跟踪检查的具体做法;从审计报告结果反馈会参加人员、会议议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主体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