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下午,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党委统战部、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对辖区内电商经营主体进行培训,网络直播、淘宝卖家、抖音团购、外卖平台共3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会上,博乐市统战部副部长哈衣沙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有形有感有效做好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宣讲。随后,博州市场监管局网监科科长荆伟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从电商经营实际出发,结合网络投诉举报,重点就广告宣传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及产品的质量、标签标识等深入讲解。接着,博乐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廖秀明对电商发展、团购及直播带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讲解。

最后,博乐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艾萨江进行了总结发言,要求网络经营者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宣传应真实、合法。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传媒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做虚假宣传,不使用绝对化用语,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下一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全市营造良好的电商运营环境。
审核人:艾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