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以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体系,全面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促进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自治组织规范运行。
规范村委会的职能事务。明确村委会的基本工作职能,定位于组织、协调和监督,做好宣传教育、议事决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间调解、治安维护、民意表达、必要的政务协助等十类事务。全覆盖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站,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市5个乡镇93个行政村全覆盖建设村级便民服务站,严把村级政务服务准入制度,服务站承接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村级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规范村委会主要规章制度。围绕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位,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的制度。规章制度公开形式及要求,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上墙宣传、网上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渠道。重要制度还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在村级便民服务站内,放置全市统一制作的介绍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工作流程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清单的活页单,方便群众取阅。
规范村委会工作保障。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的方式发放,其中工作报酬总额的70%作为基础报酬、按月发放,工作报酬总额的30%作为绩效报酬,年度考核不受优秀比例限制,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鲜明导向。强化经费保障,建立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财政保障为辅的村级经费保障制度,2021年,全市93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全部超过10万元、最高达650万元,财政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0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彻底解决村委会没钱为村民办事的窘境。
审核人:哈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