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救助政策,提高补助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各项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目前,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安心助养、残疾两项补贴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确保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2022年1-6月份博乐市社会救助资金累计发放2156.5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472户、2181人,发放资金668.87万元,农村低保3034户、4453人,发放资金1091.55万元;特困供养158人,发放资金61.66万元;孤儿26人,发放资金17.88万元;临时救助298人发放救助35.28万元,政府购买救助服务26.98万元。2022年安心助养对象222人,发放资金53.86万元;高龄补贴2772人,发放46.19万元;残疾两补对象2774人,发放补贴资金154.23万元。
二、巩固兜底保障成果
一是坚持“四个不摘”、落实“八个不变”,截至目前全市脱贫对象中共有1598户2368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09人享受安心助养,574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二是对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1-5月份全市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39人,新增农村户籍残疾两补对象35人;三是加强低收入动态监测保障,全市共有低收入监测对象742人,通过定期跟踪监测,目前352人享受农村低保兜底保障,19人享受安心助养,46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其余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定期监测,主动发现,将家庭出现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强化政策宣传、培训
一是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整理、提炼,印制成宣传版面,推送给全市各乡镇场(街道)、村(居)委会,以展板和电子滚动屏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困难群众知晓各项惠民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应保尽保;二是将社会救助政策制作成授课课件,今年以来配合博乐市组织部在州党校为全市社区干部进行政策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干部工作能力,保障了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有效性。
四、落实低保审核(审批)权限下放
为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2022年3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博乐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场(街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场、街道,由各乡镇场、街道负责开展城乡低保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五、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监管
建立上下联动的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发挥好热线和各种渠道的作用,设置并公布市、乡两级社会救助求助投诉举报电话13部,做好日常求助、投诉、举报等受理、解释、引导、答复等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审核人:哈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