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发布和格式合同备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月17日上午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交流。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关于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的通知等内容进行讲解,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增强自律,不刊登、不播放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情况发生。会上,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备案注意事项进行现场指导。

最后,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艾萨江·伊力哈木江提出要求:一是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研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确保校外培训合同文本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要确保做到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下线上空间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三是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宣传册、“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审核人:唐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