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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23 11:36

作者:王宇歌

来源:博乐市国资委

点击量:

博乐市国资委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公民的基本义务。2月22日,博乐市国资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学习中,市国资委党委书记赵生泽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团结稳疆。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学习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进一步坚定了思想认识,认识到新疆各族儿女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审核人:李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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