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博乐市公安局立足辖区实际,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好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践行“枫桥经验”,抓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把邻里关系、欠薪欠债、投资受损等多发性、反复性重点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立足“纠纷化解早、矛盾不上交”和“预防为主、主动作为”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强化法律宣传、情报搜集和规范执法,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做到排查全覆盖、化解在源头,有效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促进辖区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加大摸排力度,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
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商超、集市、出租房屋、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关矛盾纠纷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奠定基础,积极发挥“桑巴”调解室、“东风大妈”、“红色驿站”等作用,强化收集核实情况、分析研判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等相关信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疑难纠纷提前介入、防止激化,紧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难点,围绕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开拓新思路,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三、引导舆论风向,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发挥公安自媒体作用,借力新媒体助推公安正能量宣传,运用多形式、多途径、多举措,广泛宣传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教育全体民辅警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积极推进调解文化建设,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