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9类情形
明确列举9种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的不法侵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形,包括:
1.受到暴力袭击;
2.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
3.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
5.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
6.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
7.被恶意投诉、炒作;
8.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
9.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等,并将第5、第6、第8种情形受保护范围扩展至民警近亲属。
二、对受侵害依法履职民警的多种保护方式
1.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并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民警依法履职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给予补偿。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4.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5.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
6.民警对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辞退有异议提出申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民警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全面复核,认为处分、处理决定不当的,应当向作出决定部门提供复核意见。不得因申诉而对民警加重处分、处理,或者变相打击报复。
7.公安机关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在必要时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缓解和疏导心理压力、负担。
三、关于辅警受到侵害的规定
辅警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作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警务督察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
2.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根据情况的复杂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视情提前介入,加强审核把关,对案件定性、取证、处理等进行指导。
3.民警因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检察机关调查时或者其他必要情形下,公安法制部门和公安机关聘请的法律顾问、专职律师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必要的法律配合。
审核人:刘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