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2022年1月6日,博乐市司法局联合博乐市民政局召开2021年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表彰大会。6个乡镇场司法所干事及20个受表彰的村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表彰会上,博乐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哈斯特宣读了《关于命名第二批“博乐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并现场对命名表彰的小营盘镇贝德布拉格村、阿热勒托哈村、青得里镇昂崩那巴格村、乌图布拉格镇巴亚尔布拉格西村、贝林哈日莫墩乡吉翁村、达勒特镇达勒特西村等2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授牌仪式。

随后,博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刘东林通报了2021年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并对2022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1年以来,博乐市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充分考虑不同乡镇、村队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情民意等因素,从增强村民民主法治观念入手,通过抓好脱贫攻坚、村民自治、农村稳定等方面,使全市农民的法治观念、民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已基本形成了遵纪守法、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博乐市已创建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3个“自治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博乐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最后,会议强调:一是各乡镇场司法所要把示范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强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三是强化阵地建设,提升创建水平。依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完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建设。
审核人:刘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