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博乐市药品流通行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2022年1月5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会。

会上学习了《自治区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药店“五类药”(感冒、止咳、腹泻、退烧、抗病毒类)药品实名制登记报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销售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报告预警责任;同时,针对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兴奋剂药品规范管理等业务工作进行了指导;会上对前期因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受到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的药店进行了警示。

下一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博乐市疫情指挥部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继续对药店防疫措施落实、药品安全质量管理进行巡查,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者的相互监督约束,确保博乐市零售药店各项业务工作有序进行,保障辖区药品安全。
审核人:唐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