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用权,营造全系统学法、懂法、尊法、守法、普法氛围,12月16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局长刘东林同志带领全体干部逐条进行了解读。

会上,学习了《条例》共计9章287条,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
会上局领导指出,博乐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要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职责法定和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的市司法局工作中,做到学习贯彻《条例》规定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不断推进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工作水平。
最后,刘东林同志强调:“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执纪执法,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观,不忘为民的初心和务实作风,构建清风正气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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