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12月1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组成4个小组,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刘东林带队,对青得里镇崩很特村、乌图布拉格镇格尼登新村、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村、达勒特镇达勒特西村等总计4个乡镇场申报的20个第二批“博乐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严格依照“博乐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深入了解村级组织、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具体情况,并实地查看了村容村貌、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栏、法治宣传阵地、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建设情况。同时,工作组仔细查阅“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台账,对各村(居)民主法治村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议,要求各创建乡镇场针对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查漏补缺,提高法治创建质量和整体水平。


通过此次检查验收活动,进一步掌握了博乐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情,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将进一步指导和管理第二批“博乐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同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