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博乐市审计局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学习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讨论了新旧审计法及修订后的审计法亮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专题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改通过,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审计机关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审计法修订,充分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审计工作的需要,涉及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修订篇幅多、意义重大;同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大责任,必须更加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职业道德,使学习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干部:
一是要强化学习,将学习新审计法纳入集体学习和自学计划,进一步学懂、弄通、悟透,坚持学法用法,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
二是强化过程监督,提高治理效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决策部署、重大项目、财务收支等的审计监督,揭露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事项,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抓好“以审促改”,提高整改实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做到举一反三,杜绝“屡审屡犯”,切实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审计监督作用。
审核人:魏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