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至18日,自治区林业生态监测总站及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组成的服务指导工作组一行3人,对博乐市202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情况进行了服务指导工作。
检查过程中,自治区检查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新林策字〔2012〕4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新林策字〔2012〕420号)、自治区下达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文件、自治区批复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国家级公益林管理责任制度、档案管理、森林保护和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前往了乌日哈那管护站、博河河谷林管护站、达莲湖管护站,同时抽查了143林班、17林班共计2个林班65个小班,并对公益林管护员巡护情况进行了解。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检查组对博乐市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进行了反馈,此次亮点是:在组建管护队伍的过程中,同时建立了森林草原消防应急分队,按照国家级公益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配置防火器材及消防车,并在每个管护站设置防火物资库。在河谷公益林火灾重点区域安排护林防火小分队,24小时制轮班巡查,以防发生森林火灾。六个管护站都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中心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通讯系统,能更快、更准的发现火情能迅速安排部署组织扑救。
审核人:邱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