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简称“双公示”)工作是推动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重要指标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对此,博乐市始终高度重视,立足于高标准推进“信用博乐”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双公示”归集和公示工作。
一是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升级建设,按照国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和校验规则,对“双公示”系统进行了全新升级,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数据归集校验机制。二是统一“双公示”归集上报渠道,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了“双公示”工作培训,使工作人员及时把握工作要求,提升开展“双公示”工作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国家“双公示”最新标准要求依法归集上传“双公示”信息。三是2021年4月16日根据自治州《关于持续做好“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通知》等,对做好“双公示”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确保“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审核人: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