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各种形式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4月8日-14日博乐市医保局对辖区内新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9家进行验收。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听、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在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采用空刷卡、刷卡后退现金,提供虚假发票用于参保人员报销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此次专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服务协议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健全管理机制,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平稳运行。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