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今年以来,博乐市财政局下达学生资助补助资金223.42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助学金207.98万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15.44万元。
一是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是实施建档立卡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高档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为切实做好本次学生资助补助发放管理工作,博乐市财政局一方面足额落实上级专项资金223.42万元,及时将资金下达2所高中;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要求各高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限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审核人: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