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乐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近日,博乐市出台了《博乐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的目标和内容,要求被审单位要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落实审计机关的处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并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办法》落实了审计整改责任,明确市党委、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明确财政、发改、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司法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方联动共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同时,明确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和考核、任免、奖惩审计对象及其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晰了审计整改责任问责,明确了整改问责情形、程序和免责情形。对审计对象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等9种情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的5种情形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明确了由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整改无法进行免于追责等内容。
审核人:库尔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