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公告
博市市监管责改(2020)107号
博乐市满口香手工面馆等874户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2021年5月30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法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改正内容及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名称办理变更登记)。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乐市人民政府或者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博乐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09-2229165
附件:详细个体工商户名单
审核人:唐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