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动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近日,博乐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和《博乐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议事规则》规定了联席会议在博乐市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议事规则》明确了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听取和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等。重点突出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职责。
《议事规则》规范了联席会议的召开程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确定;召开全体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需要会议讨论研究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工作规则》对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性质和人员配备、主要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博乐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权力规范运作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审核人:库尔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