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乐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博乐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博乐市教育局联合博乐市公安局、博乐市消防大队、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能单位于1月11日—1月28日对全市范围内经审批机关正式批准设立并提交年检资料的74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检。
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实施。在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年检标准做好自查自评、问题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报上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成立年检评估小组,工作小组按照年检程序:听取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的汇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及访谈交流等多种方式采集信息,在认真核实年检信息的基础上,对各机构按照《博乐市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年检评估表》进行了客观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头看。

年检过程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由教育部门整理汇总后定期发送通报至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将结果在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公章,同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审批单位将责令停办,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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