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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10 17:15

作者:张红

来源:博乐市审计局

点击量:

博乐市审计局:深挖政府采购领域顽疾靶向破解制度漏洞与管理短板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博乐市审计局立足审计监督职能,系统归集了近几年政府采购领域审计数据,聚焦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重点领域,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度剖析,精准定位制度漏洞与管理短板,提出改进建议,为提升政府采购治理效能提供坚实审计支撑。

一、数据归集精准画像,共性问题集中凸显。2023年至2025年,博乐市审计局在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发现多家预算单位存在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超预算或无预算政府采购。部分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未充分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需求,存在预算漏编、采购项目与预算项目不符、预算金额与实际采购金额偏差较大等情况,导致预算对采购工作的约束性和指导性不足。二是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直接采购。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认知不足,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时,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未通过法定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直接与服务商签订合同并支付资金。三是先采购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程序倒置”是政府采购领域最突出的违规形式,部分单位以“项目紧急”“工作需要”为由,在未完成采购审批法定程序前,即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待项目完工或服务结束后再补报采购手续、完善相关资料。此类行为看似满足了工作时效性需求,实则违反了“先审批、后采购”的基本准则,导致采购流程沦为形式,部分补办手续存在资料虚假、程序瑕疵等问题,无法真实反映采购全过程。四是合同履约与验收环节监管缺位。部分单位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拟定合同条款,未明确采购品种、数量、采购价格等内容;部分单位验收程序不严格,未成立合规验收小组,验收标准不明确、记录不完整,部分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部分单位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跟踪监管不足,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服务时,未及时采取整改、追责等措施。五是资金支付环节审核不严。部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进度、验收结果支付资金,存在超付工程款、招标代理费、采购款等问题;部分单位支付审核把关不严,票据合规性核查不到位,相关佐证材料(如验收报告、结算凭证等)不全即办理支付。

二、根源剖析追本溯源,制度管理双重短板显。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制度执行意识薄弱。部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存在“重业务、轻规范”的倾向,认为政府采购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将合规要求视为工作负担。少数单位甚至错误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规”“项目真实有效”,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无关紧要,对违规采购的法律后果和廉政风险缺乏足够重视,主观上的麻痹大意导致先采购后补手续、不履行采购手续等问题频发。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单位未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等环节缺乏有效制约,岗位职责划分不清晰,存在“一人包办”采购全流程的情况。同时,单位内部监督部门未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三是监督机制不严格,震慑作用发挥不足。政府采购监管呈现“多头管理、协同不足”的局面,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管未能形成有效闭环,对采购前审批、采购中执行、采购后验收的全链条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同时,对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不足,对违规采购行为多以整改纠正为主,较少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导致部分单位违规成本低,“屡查屡犯、边改边犯”的问题长期存在。四是专业队伍建设滞后,业务能力不足。多数单位未配置专职政府采购经办人员,由财务、业务人员兼职,且未开展常态化、系统性的业务培训;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等政策法规掌握不熟练,对采购流程、招标文件编制、绩效评价等专业工作能力不足,导致执行偏差。

三、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提升政府采购治理效能。一是强化政策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博乐市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备案制度,要求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经办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覆盖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采购经办人员,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要求,明确采购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追究条款。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各单位树立“程序合规、阳光采购”的理念,切实提升依法采购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内控管理,拧紧流程管控“责任链”。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事前论证、事中管控、事后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求采购单位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需求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规范采购执行环节,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采购方式,杜绝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强化内部审核监督,确保采购流程规范有序。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织密协同监管“一张网”。建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全流程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搭建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对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采购公告、评审过程到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的全程留痕、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健全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将政府采购规范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对违规采购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提高违规成本。

下一步,博乐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审计成果转化运用,通过后续审计、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博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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