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乐市公证处成功为市民杜某办理了配偶去世后的相关公证事项,妥善解决了其配偶母亲为植物人、女儿在外地的特殊难题,以专业服务彰显公证温度。
申请人杜某因配偶去世,需办理相关财产继承权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处发现该公证事项存在两处难点:一是被继承人母亲系植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亲自到场确认相关事宜;二是被继承人女儿长期在外地工作,时间紧张,难以返回博乐办理手续。了解情况后,公证处秉持“便民利民、特事特办”原则,第一时间启动特殊情形公证办理预案。针对被继承人母亲的特殊状况,工作人员主动与内地相关医疗机构、社区干部沟通,核实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并协助申请人依法确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针对被继承人女儿在外地的问题,公证处充分运用“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为其办理身份核验、意愿确认等手续,实现“零跑腿”办理。

整个办理过程中,博乐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公证程序规则,细致审核每一份材料,耐心解答申请人疑问,确保公证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最终,在最短时间内为申请人出具了公证书,有效解决了其后续财产处置等问题。
此次公证事项的顺利办理,是博乐市公证处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博乐市公证处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暖心的公证服务,为法治博乐、平安博乐建设贡献公证力量。

审核人:梁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