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草原保护监管效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落地见效,规范草原使用行为,2025年9月9日,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所,组织专干及牧民代表共13人,开展《草原法》专题学习。

本次学习聚集《草原法》关键条款,确保参会人员精准掌握法律要点。在草原权属界定方面,重点解读《草原法》第九条,“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在草原利用规范方面,围绕《草原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占用草原三十公顷以下由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三十至七十公顷由州、市审核,七十公顷以上由自治区审核”,帮助参会人员清晰掌握不同规模草原临时占用的审批流程,避免违法使用行为。
此次邀请牧民参与,核心在于牧民是草原的直接使用者和一线保护者。通过学习,牧民清晰知晓自身在草原使用中的权力与义务,有效避免非法占用等违规行为;同时,此前宣传多为单项普及,存在信息传达误差、牧民理解不深的问题,此次工作人员与牧民共同学习,既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让牧民精准吃透法律,也推动“监管方+使用方”协调,形成草原保护合力。
今年,市林草局草原法宣传累计覆盖195人次,其中现场普法119人次、会议形式普法76人次。下一步,市林草局将持续落实上级部署,优化宣传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把宣传成效转化为保护实效,保障草原生态安全与合理利用。
审核人:邱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