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动博乐市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博乐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从多个维度发力,以高质量审计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添砖加瓦。
一、全面坚持政治引领审计工作。坚持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深化巩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研究谋划、协调服务、督促落实作用。2021年以来,协助市委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10次,研究审议年度审计计划、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等审计重大事项34项,先后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各类报告、信息、专报225份,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列为第一议题,并结合审计工作,积极跟进监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推动落实,始终以高于监督别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集思广益,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先后制发18项制度规定,规范机关管理,促进单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规范文书管理,建立健全文书起草签发、文书档案审核审理、集体过会审议、定期清理等工作机制,提高文件质量。
三、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助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开发和管理、民生保障和改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推进落实等方面开展审计。一是加强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二是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始终把医疗教育、乡村振兴、殡葬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作为审计监督重点,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专项资金等问题,推动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达到防风险、堵漏洞、遏蔓延、除隐患的目的;四是加强企业审计,针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提出审计建议,助企纾困,促进企业健康安全高效运行,为推动博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审计贡献。
四、全面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协同机制。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整改督促责任,切实巩固整改成效。由项目实施科室具体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办和认定工作,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及时更新整改台账内容。主动加强与纪检、巡察等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与派驻纪检组协调联动成立整改“回头看”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不定期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对于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检查其整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阶段性整改和长期整改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面对面分析研判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及可行性的整改建议,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五、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利用审计进点会、审计结果反馈会、审计整改回头看、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等时机,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讲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将普法融入审计工作全过程,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新媒体阵地建设,运用媒介载体,深化普法宣传,通过“博乐审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国家安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以案普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