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基本情况
博乐市始终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坚持“刀刃向内”、“有错必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据统计,2024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件,其中不予受理11件,案前调解4件,受理45件,1件正在审理中,办结45件。2025年截止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案前调解1件、受理3件。
2024年从案件类型看: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16件,约占全部案件36%;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类13件,约占全部案件29%;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10件,约占全部案件22%;其余类型案件6件,约占全部案件13%。
二、经验及成效
(一)坚持行政复议调解优先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源头治理、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全过程调解。2024年,在申请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4件;通过行政机关先行化解,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6件。
(二)畅通复议渠道,让行政复议更便捷
打造博乐市行政复议中心,设立一厅四室(即行政复议接待厅和行政复议听证室、行政复议调解室、行政复议询问室、行政复议审理室),,通过聚焦受理渠道、案件质量、监督实效、基础保障等关键环节,促进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办案设施更加完善、工作力量和人员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巩固行政复议成为我市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建立1+11+N受理模式,推进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全覆盖。博乐市司法局在全市11个基层司法所全部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全面统一标准、制作代办点牌匾、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图,在显著位置张贴“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图”,放置申请书填写样本。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行政复议咨询解答、政策宣传、来访登记、接受和转送材料、协助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等工作。开辟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电话咨询等多种便捷通道。
(三)充实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力量
加强复议人员配备,确保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2025年3月,市司法局调入一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A证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符合法律之规定。增强复议队伍的专业性,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储备,完善考核激励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制定协调联动机制
制定博乐市行政争议多渠道导入行政复议协调联动机制(试行),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法律监督功能与信访、12345政务平台、解诉办及府院联动服务功能,采取“三筛三导”(筛渠道、筛性质、筛风险,导流程、导证据、导监督)工作法,构建协同处置流程,形成“前端化解矛盾+后端法律救济”的协同治理模式。
下一步,博乐市司法局将继续围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等内容,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加强行政复议相关知识普及宣传,持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核人:董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