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社保中心的同志们,我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从去年的3870多块钱涨到了现在的4090多块钱,生活有了更大的保障,感谢党和政府还惦记着我们这些工伤职工,感谢你们!”博乐市博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伤职工张叔叔高兴的向博乐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他的工伤待遇调整资金已经到账并由衷地表达了对工伤待遇调整政策的认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落实“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工作宗旨,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博乐市社会保险中心严格按照《关于调整2021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51号)要求,提前着手、统筹安排,精准分析全市享受定期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政策的落实进行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分工及职责,安排专人对博乐市符合工伤待遇调整的63名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遗属分别进行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进行调整,确保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工作审核准确、发放无误,做到“不漏发一人、不少发一人、不错发一人”;同时,调整待遇工作期间切实做到让单位经办人员“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方面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0元、212元、183元、170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截至目前,博乐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63人,待遇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切实提升了博乐市工伤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提高了伤残职工及工亡供养亲属的生活保障水平。
审核人: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