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林长制的引领、导向和抓手作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核心,凝聚强大共识与坚定行动自觉,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林长制落地生根。坚持将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抓手。高规格召开年度林长会议,系统谋划、全面梳理全年重点任务,双林长签发2025年1号林长令,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持续推进林草资源一体化管理,优化完善网格化体系,划分责任网格168个、管护网格178个,设立专兼职林草资源管护人员500名。三级林长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全链条共同发力,累计开展巡林1365次,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1228件,巡林频次及责任区巡查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县级林长切实发挥头雁作用,开展巡林调研10次,对林草重点工作作出20余项批示,有力推动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筑牢防火屏障,守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火灾防控体系。健全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机制,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自治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各乡镇场等16个单位签订《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动协作责任书》16份。扎实推进森林防火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重点防火期值班值守制度,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强化科技支撑,在重点林区原有4个高空球形监控设备基础上,新增高空球形热成像监控设备3个、热成像枪机6个,累计投入资金12万余元;其中,在与第五师90团交界处高风险区精准部署球形热成像监控设备1个、热成像枪机2个,显著提升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8‰以内,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切实筑牢林草资源安全防线。
——强化草原监管,促进生态民生协调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草原管护缺位问题,通过自治州国有林场54个管护网格落实203万亩草原生态监管;通过乡镇自筹资金选聘27名专职草原生态管护员,落实351万亩管护任务。强化巡护管控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违法放牧行为5起。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放补助奖励资金3062.3万元,覆盖面积593.3万亩,有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促进农牧民生活水平提升,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保护野生动植物,织密生态安全网络。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依托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将野生动植物日常巡护职责延伸至乡村两级林长,联合开展“2025清风行动”,成功救助(放生)野生动物12只。持续加强野生动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设置监测点位,新增红外相机9个,动态掌握野生动物分布及活动规律。严格落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机制,全年办理致害案件309起,理赔金额89.51万元,有效缓解人兽冲突,维护群众利益。
——提升防控能力,遏制有害生物危害。林草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以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综合防治为主线,深入推进精准、绿色、科学防控。设置林业有害生物踏查路线12条、固定标准地42处、临时标准地14处;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6期、虫情动态及短期预报11条;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白蜡窄吉丁、青杨天牛等)防治3.82万亩、草原蝗虫防治48万亩、草原鼠害防治15万亩。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稳定控制在3‰、2.5%以内。
——严格审批管理,维护林草生态安全。加强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管理。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现场指导原则,加强与项目单位协调对接,及时做好征占用林草地前期准备和政策引导,累计办理涉林草项目前置用地手续37宗。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实伐中检查、伐后验收要求,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73份,严厉打击无证采伐、超额采伐、越界采伐等违法行为。坚持常态化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林草生态安全。
审核人:邱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