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王吉祥
(A类)
热依木江·托兰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业畜牧业从业人员从事有害有毒津补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精神,通知相关下属博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按文件要求统计符合享受此项津贴人员名单,由单位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类、二类、三类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经我单位党组会研究讨论,目前博乐市农业农村局从事农业技术岗位人员6人符合享受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中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津贴类别为一类。2024年5月14日办理完成热依木江·托兰地等6人岗位津贴补贴,2024年1月起执行(补发5个月岗位津贴)。
联系人:颜爱湘 电话:2271282
审核人:辛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