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钟燕
(A类)
许艺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租车起步价进行调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出租汽车现状
博乐市现有城市出租汽车678辆,自1996年起按照博乐市物价局(1996)35号《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租价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起步租价5元/2公里,超过两公里后租公里价白天1.8元(早7:00-22:00)、夜间2元(22:00-次日晨7:00),该起步价略低于疆内周边城市。
二、采取的措施
1.近年来,行业从业人员多次通过人大、政协提案、人民网、12345等渠道反映起步价调价意愿,博乐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经与市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商工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析研判,共同商讨,达成适当调整的一致意见。
2.2023年7月,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博乐市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等进行反复核算,经综合测算结果、社会承受能力及行业收益等因素,于当年12月向博乐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调整博乐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并增设空驶续租价的申请》,拟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6元/2公里,超过2公里至9公里内的,续租价维持原状,即1.8元/公里(早7:00-22:00),夜间2元/公里(22:00-次日凌晨7:00);租车超过9公里后,每公里按上述续租价的30%加收空驶里程费,即2.3元/公里(早7:00-22:00),夜间2.6元/公里(晚22:00-次日早7:00),等候时间由免费五分钟调整为3分钟。该请示现已批转至市发改部门,后将按程序推动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付国萍 电话:0909-2311444
审核人: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