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阙兴华
(A类)
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流浪动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博乐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博乐政办发〔2015〕58号)》文件要求,已明确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畜牧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工作职责。针对辖区不文明养犬的突出问题,博乐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已制定出《博乐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博乐市养犬登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有证养狗流程。截至目前,累计办理养犬登记证559张。
二是联合治理。由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深入小区开展摸排登记工作;由畜牧部门督促犬只管理人对未定期免疫犬只,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由行政执法部严格查处辖区道路、广场、居民小区违章携犬出户践踏生活小区、爱犬粪便随意处理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是多部门联动管理。定期联合市住建局、街道社区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在街上未牵绳、未按照规定登记等不文明、不规范遛狗的犬只管理人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导或是流浪犬只依规进行治理,确保犬只管理有效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抓捕流浪犬95只,办理犬只扰民、犬只伤人案件5起。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文明养犬,派出所结合入户走访等日常工作,联合市住建局、街道社区力量深入辖区宣传讲解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强调无证养犬、违规遛犬、违规携犬出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支持犬只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辖区群众人人知晓养犬规定,实行文明养犬。截至目前,开展宣传活动34次,受教群众5000余人。
联系人:徐 虎 电话:0909—2239512
审核人: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