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姜剑
(B类)
杨东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法治精神,坚定司法公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方面
(一)按照博市政办发〔2022〕72号关于印发《博乐市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博乐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成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公益服务团,主要以振博律师事务所、双湖律师事务所、博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博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博乐市法治服务团队为14家企业,审查中小微企业合同23余件。
(二)切实发挥12348新疆法网和“互联网+调解”平台的法律咨询服务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调解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
(三)对相关诉讼代理费和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申请的法律援助,坚持应援尽援,计划指派律师对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现场确认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参与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诉讼和非诉讼衔接的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开展化解纠纷引导、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初步确定在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1个,适时开通云视讯,方便律师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解决企业和企业员工问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和快速发展。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面法治意识和素质方面
组织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基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教育基层行”大宣讲、“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进企业开展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企业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计划一年开展不少于2次“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博乐市司法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全力以赴推动法治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王佩 电话:2288196
审核人:董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