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新鹏
(A类)
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按照《博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通过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情况,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7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1个小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博乐市林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龙文水岸小区)、博乐市双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鸿丽园小区、花园整合小区)、博乐市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马整合小区)、博乐市南太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湖春天小区、太湖阳光小区)、博乐市润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平小区、新天小区)、博乐市晨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璀璨新城小区)、新疆万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镜湖华庭小区、镜湖东苑小区),不断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依托互联网等新媒体每月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
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业主自治意识,截至目前111个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协调运行管理机制,将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做好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加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业主懂法、用法的意识,让广大业主熟悉、理解、接受并支持物业管理,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党组织领导下开展三方联动会议(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12次,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专题培训4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祝培新 电话:2281388
审核人:李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