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袁圆
(B类)
巴音孟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
根据《公墓管理条例》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材料:⑴建设公墓单位的可研报告、资质证明、资格证明、验资报告;⑵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建设经营性公墓应当具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规划设计图、建设用地不动产证以及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涉及林地的须有林业部门林地审查意见);⑶购置或购置获得公墓用地的有关证明材料;⑷其他有关资料。
结合民政局职责及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要求,民政局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的审批工作,暂时无法简化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审批材料。
二、关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
我局将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农村公益性墓地能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以落实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三、关于资金扶持的建议
我局已就向上级汇报,并将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今年殡葬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土地使用权证,以减轻乡镇的经济负担。
四、关于完善制度和体制的建议
结合民政局的审批职责,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和流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乡镇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更多便利,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感谢您对达勒特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认真吸收您的宝贵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工作,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郝雷 电话:0909-2282783
审核人:袁圆